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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学院大类核心课程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2020年03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助教是北航学院大类核心课程群(以下简称课程群)教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助教工作实效,使其充分发挥“助教、助学、助人、助己”的作用,北航学院现实施“定岗、遴选、培训、考核、表彰、传承”为一体的助教队伍系统性建设,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课程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助教工作实行学院、课程群两级管理,坚持“注重实效、应放尽放”的原则下放权限,使课程群能够最大限度的结合课程性质和特点,有效开展工作。

学院负责助教工作的统筹管理,包括:研究助教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核定各课程的助教岗位分类和数量;协助课程群开展助教招聘宣传;与课程群共同建设助教培训体系,设计并实施院级通用能力提升项目;关注助教工作质量,组织开展院级学生评价,及时向课程群反馈学生提出的助教工作情况,组织各课程群开展助教工作考核,审定考核及评优结果,评定助教晋级结果;将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为助教发放津贴。

课程群负责助教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包括:实施本课程群助教招聘、日常管理、考核、推优等工作;做好助教岗前培训,设计并实施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积极向本课程群教师宣贯助教队伍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课程主讲教师是助教教学质量第一负责人的观念,强化教师对助教的指导、要求和帮助;结合实际情况,为助教工作的改进建言献策。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助教基本职责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职责由各课程群依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

(一)随堂听课

原则上,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方式,课前应做好教学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认真记录课程考勤,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各课程群根据需要,制定具体要求。

(二)答疑辅导

积极主动做好日常、考前、线上、线下答疑辅导,做好记录及反馈,高质量完成教学辅导工作。

(三)作业批改

在规定的时间收发作业,逐题批改,明示错误之处,学生的作业成绩应根据作业整体情况确定,不应仅按交作业次数确定;熟练使用信息化工具做好作业记录、统计与反馈,及时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主讲教师汇报。

(四)实验、上机课随堂辅导

实验课程助教应做好实验或上机课程准备和随堂辅导工作,提前到达实验室和实习场所进行准备;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及时纠正不当的操作行为,培养规范的实验操作习惯;认真核实数据和实验记录;课后做好收尾工作和安全检查。

(五)考试组织

协助组织课程期中、期末考试,维持考场秩序,在教师指导下协助试卷评阅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六)小班研讨课辅导

实施“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课程,助教应协助主讲教师完成学生分组和小班研讨课日常安排,做好研讨课程的资料准备;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做好学生小班研讨课的组织与辅导工作;做好小班研讨课的考勤记录、讨论记录、总结等。

(七)参与课程建设

参加课程群教学研讨活动,课前主动与主讲教师就教学大纲和日历进行充分沟通,协助主讲教师收集课程教学所需的资料和文献、课件制作等课程准备工作;参与课程质量提升工作,开展课程的调研与反馈,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组织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反馈意见,并提交汇总记录。

(八)大类核心课程群组长或主讲教师安排的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岗位类别的划分

根据各课程助教的职责范畴及平均工作量,将助教岗位划分成四类,分别为A岗、B岗、C岗、D岗。A岗学期工作量在160小时以上,B岗学期工作量在120小时-160小时(含),C岗学期工作量在80小时-120小时(含),D岗学期工作量在80小时(含)以下。同一门课程助教岗位分类一致,由北航学院教学部核算,经课程群确认后确定。

第五条 岗位数量的核定

课程助教岗位数量由北航学院与课程群在开课前一学期共同核定。开课前一学期第14周之前,北航学院向课程群发送测算的下学期助教岗位数量;开课前一学期第15周之前,课程群可提出调整申请,经北航学院讨论后决定。

第六条 课程助教岗位分类、岗位数量实施相关联的动态调整。若课程助教所承担的职责范畴与平均工作量有所调整,需要调整某课程助教岗位分类,由课程群每年12月之前向北航学院提交书面说明,由北航学院讨论后决定;因助教岗位数变化引起的岗位分类调整,由北航学院在开课前一学期第16周之前重新核算后,与课程群确认后实施调整。

第四章 遴选与聘用

第七条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三)修读过拟应聘课程且成绩优异。

(四)对育人工作有兴趣、有热情,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院、课程群的相关培训,努力提升教学能力。

(五)符合所应聘课程群对助教的其他条件要求。

第八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正在修习课程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担任该课程的助教工作。

(二)曾担任大类核心课程助教岗位但考核不合格者。

(三)曾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学生。

第九条 聘用程序

(一)开课前一学期第9周前,课程群应参照北航学院助教基本条件,设定本课程群或所辖课程助教的准入条件,在多种渠道公开公布助教招聘通知,包括课程信息、工作要求与应聘条件等。为提高宣传效果,北航学院官网、公众号为课程群助教招聘信息提供发布服务。

(二)开课前一学期第13周前,课程群应完成助教选拔,确定拟聘用助教名单。应聘者填写《北航学院大类核心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经主讲教师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向课程群提出申请,由课程群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拟聘用助教名单,并报北航学院审核。鼓励课程群以选拔考试、能力测试等方式实施助教准入选拔工作。

(三)开课前,课程群应完成拟聘用助教的岗前培训,并报北航学院备案。开课前完成助教培训上岗是对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纳入年度课程群建设绩效考核范畴。

(四)北航学院审核拟聘用助教名单,结合岗前培训情况,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助教任职资格。

(五)正式聘用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无异议,向助教发放聘用证书,并在北航学院公众号公布,对于有异议的助教,由北航学院与相应课程群共同进行核实,确有问题者,取消助教任职资格。

第十条 原则上,助教不得中途退出,确因不可抗拒力不能继续履行助教岗位职责的,应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所在课程群提出书面解聘申请,以便课程群另行聘用。课程群另行聘用他人后,应及时向北航学院备案。

第五章 教学能力培养

第十一条 岗前培训

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课程群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围绕岗位职责、工作要求、上岗必备技能等方面开展,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助教岗位。未通过岗前培训者,不具备助教任职资格,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北航学院助教工作手册》作为重要的培训材料,由北航学院教学部每学期印制并向全体新任助教发放。

第十二条 助教成长计划

为提升助教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加学生从事助教工作对其未来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北航学院联合课程群设立“助教成长计划”,包含:通用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专业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助教完成通用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和专业教学能力提升项目要求后,由北航学院向其颁发“助教成长计划”培训合格证书。

(一)通用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由北航学院负责,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向正在担任助教、曾担任或有意担任助教的学生公布,培训内容围绕师德师风建设、校院规章制度、学院及学生情况特点、通用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沟通方法与技巧等方面开展,分为必修、选修两类培训,以讲座、工作坊、情景模拟等形式开展,具体修读要求详见相关规定。

(二)专业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由课程群负责,与现有课程群助教过程培训相结合,培训内容结合本课程助教职责,围绕课程相关专业能力、课程各环节教学技巧、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培训计划每年报北航学院备案。

每学期末,课程群向北航学院备案达到专业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修读要求的名单。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助教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北航学院统一部署,课程群具体实施。课程群应综合考虑助教工作的“量”和“质”,将月度津贴与考核情况挂钩,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

助教填写《北航学院大类核心课程月度助教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1),经主讲教师、课程群组长审核后,于每月10日之前提交北航学院,北航学院以此为据按月发放助教津贴。如逾期未提交此表,当月课程助教津贴将于提交后的月份发放。对于月津贴发放数额高于其岗位类别津贴基数的150%或低于50%者,应在表中予以适当的文字说明。

在月度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助教,课程群可视情况予以解聘,并及时向北航学院备案。

第十四条 助教学期考核与院级评优

(一)学期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质量为先、突出绩效的基本原则,以助教的实际工作效果为考核和院级评优的标准。

(二)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为表彰卓越,树立榜样,北航学院设立“助航之星”荣誉称号,以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为原则,每学期评选5名左右非常优秀的典型代表。

(三)学期考核由北航学院和课程群共同负责,在学期末开展,采取课程群评定、北航学院审核的模式。具体步骤如下:

1. 学生评价。由北航学院教学部组织学生开展学期助教工作满意度评价,并将评价数据反馈至课程群组长。

2. 课程群评定。课程群根据自身课程及管理特点制定本课程群助教考核及院级评优的标准,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北航学院。同时,将推荐的“助航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提交至北航学院,“助航之星”候选人由课程群在考核为优秀的助教中选拔,每门课程推荐1名,若无表现非常突出者,也可不推荐。

3. 北航学院审核。由北航学院党政联席会对课程群评定为院级优秀的助教进行最终审核,将学生评价、班级成绩作为一票否决条件,原则上,学生普遍评价较低的助教不得考核为优秀。

4. 评选北航学院“助航之星”。北航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课程群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助航之星”评选。

5. 优秀助教表彰。北航学院每学期初召开助教表彰暨助教培训大会,为院级优秀助教颁发证书,并邀请获评北航学院“助航之星”的助教代表作交流报告。同时,北航学院将组织学生记者团对获评北航学院“助航之星”的助教进行采访,并在学校高热度公众号、重要线下宣传场所进行专题报道。各课程群应积极传播优秀助教的先进事迹,鼓励新任助教向他们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北航学院从院级优秀助教中择优推荐至学校,参加校级优秀助教评选。

第十五条 助教不能履行职责或教学质量出现问题时,如直接责任方为助教本人,将撤销其助教资格,并不再聘用。

第十六条 助教作为直接责任人导致教学事故时,将撤销其助教资格,并不再聘用。

第七章 助教晋级  

第十七条 为激励助教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鼓励优秀助教长期从事助教工作,建立助教晋级体系,将助教级别分为:普通助教、高级助教、荣誉助教。

第十八条 各级别助教晋级条件

(一)普通助教

通过课程群岗前考核培训,正式聘用。

(二)高级助教

获得“助教成长计划”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以下4项之一:

(1)获评北航学院“助航之星”;

(2)获评校级优秀;

(3)累计2次获评院级优秀;

(4)累计5次考核合格,且有1次获评院级优秀。

(三)荣誉助教

获得“助教成长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获评北航学院“助航之星”,且符合以下2项之一:

(1)获评北航学院“助航之星”后,再获评1次校级优秀。

(2)获评北航学院“助航之星”后,再累计2次获评院级优秀。

第十九条 晋级程序

每学期助教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北航学院教学部核准符合晋级条件助教名单,并对名单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后,为相应助教颁发晋级证书。

第二十条 高级助教、荣誉助教在做好本岗位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团队建设、工作优化、积累传承等方面做出贡献。在后续担任助教工作中,若高级助教、荣誉助教学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发挥应有作用,视情况予以降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北航学院在荣誉助教、高级助教中遴选组建同行教学咨询团,主要工作有:收集或原创助教教学相关知识与经验材料,迭代升级《北航学院助教工作手册》;为咨询对象提供教学相关资源的信息和建议;通过教学观察、收集和解读学生反馈等方式帮助咨询对象有针对性的解决教学困难等。教学咨询应全程保密,不作为助教考核、评优的依据。北航学院给予同行教学咨询团一定的经费或项目支持。

第八章 助教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课程群助教经费纳入北航学院年度预算,主要包括岗位津贴、助教级别津贴、助教组长津贴、优秀助教奖金、“助航之星”奖金、两校区交通补贴等,其中前四项经费以打包方式计算额度给予课程群,由各课程群统筹使用。额度计算办法为:课程群助教经费打包额度=(助教岗位数量*岗位类别学期津贴标准)*105%+高级别助教人数*级别学期津贴标准+助教组长人数*助教组长津贴标准。

(一)岗位津贴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按照助教岗位类别设置,助教A岗4800元/学期、助教B岗4000元/学期、助教C岗3200元/学期、助教D岗2400元/学期。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根据教务处相关标准调整。

(二)助教级别津贴

助教级别津贴与其所在岗位类别挂钩,高级助教级别津贴为其所在岗位类别的20%,荣誉助教级别津贴为其所在岗位类别的50%。

(三)助教组长津贴

根据实际需要,每个课程群可设助教组长1人,负责协助课程群组长、课程负责人和北航学院开展相应助教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总体统筹和协调助教团队工作,参与本课程群助教管理的研究和规则制定,开展助教团队建设,协助课程群组长开展助教遴选、培训、考核、评优等工作。助教组长应同时承担相应课程群助教工作,不单增岗位,每月额外补贴500元。

(四)优秀助教奖金

优秀助教奖金以相应课程群岗位津贴的20%给予课程群,由课程群统筹学期助教经费,并给予优秀助教获评者一定数目的奖金。

(五)“助航之星”奖金

北航学院给予“助航之星”获评者1000元特别奖金,不纳入课程群学期助教经费。

(六)两校区交通补贴

助教两校区交通补贴标准为75元/次,按照助教从事课程教学活动、参加培训等往返于两校区的实际发生次数确定,不纳入课程群学期助教经费。在所居住校区开展的活动不能申请两校区交通补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是本科生、研究生担任大类核心课程群助教的相关事宜,青年教师担任助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航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原《北航学院大类核心课程群助教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北航学院大类核心课程助教考核与评优实施方案(试行)》废止。